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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条件及申请材料

发布时间:2020-08-28 11:09:35

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应具备的条件
 
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,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,具有法人资格;
(二)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批发业务;
(三)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,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平方米;
(四)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。
此规定所称经营场所,是指企业在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登记的住所。


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申请材料
 
1.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审批登记表(下载);
2.申请书,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,并在文末承诺:“本企业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”(参考模板,内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撰写);
3.公司营业执照正、副本复印件;
4.法人身份证复印件、学历复印件(无学历者,提供本人户口页复印件);
5.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(经营场所性质须且仅为商用,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);
6.公司章程(修改章程须有股东会决议);
7.内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(营业执照办理地行政审批部门出具);
8.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情况的证明材料(含电脑数量、配置及所使用的软件等);
9.安全消防制度(主要包括安全措施、消防器材是否到位、有无专人负责等)。
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,一式三份,并加盖单位公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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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批登记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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